跟年级没关系打了就犯法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现在,体罚已是教育的一条高压线,触摸不得的,胆敢触线者,将会受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惩罚,有少数教师因此丢了“饭碗”,每年这方面报道不在少数。
题主说的小学一年级老师用棍子打孩子,肯定是一种体罚行为,是不允许的,当然,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定性,如果是老师用棍子吓唬孩子是不算体罚的。
我是当老师的,也带过一年级学生,相比较中高年级学生,一年级学生因为刚从幼儿园转入小学,一时还难以适应学校的管理,加上年龄小难以久坐,上课时乱说乱动现象频出,老师不胜其烦,为了使课堂安静下来,老师有时有时会把棍子“高高举起”,旋即“轻轻落下”,目的不是打孩子,而是杀鸡儆猴,对于这一点,绝大多数家长都是理解和支持的。
这是一位家长给老师发的微信,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一年级的孩子因为有不会写的字,老师打了孩子,造成了孩子耳朵出血了。家长在网上求助,问问老师这样做是不是触犯了刑法?
家长在介绍孩子的具体情况时,所使用的词里面有一个词?是殴打?,说老师殴打孩子,如果真像你所表达的那样,?殴打?孩子致使孩子的耳朵出血了。那就有可能给孩子造成了伤害,赶紧去做鉴定吧。看看有没有?耳穿孔?,如果有可以**孩子的老师,他的确是触犯刑法了。
在孩子的描述中,是老师扯孩子的耳朵,可能孩子的耳朵在扯的过程中给弄伤了。你也可以去做鉴定,看看有没有造成其它看不见的伤害。如果真有严重伤害,你依然可以**老师。如果没有其它症状,就是耳朵有点流血。我作为一个家长,能体谅孩子父母的心情。看见后的确心疼。但是我在这里给老师求个情,给老师一个机会。老师以后一定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切不可简单粗暴。即使你的初衷再美好,但是给孩子造成了伤害,怎么也说不过去。
老师应该意识到自己已经犯错了,属于违反了行业内部规定,再厉害些就是犯罪呀。老师该警醒了。家长给老师一次机会,让老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用更细致的工作方法去对待自己的学生吧。尤其是小学低年级老师,我们面对的是一些非常需要呵护的小秧苗,你怎么可以辣手摧花呢。虽然有时候孩子们真的令我们很生气,但是我们还是要冷静克制一下。有时候不冷静,就会下手没有个轻重,造成像今天这个题主所反映的问题。那的确是老师做错了。
老师首先得安抚孩子和家长。表明自己的确做错了。希望得到家长的谅解。以后一定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如果不然,你真的离触犯刑法不远了!
这是我的个人见解。也没有学过过多的法律知识。也是靠普及法律时,多少懂了点。如果从法律角度,我说错了,请友友们提出来,给我也普及一下法律。
不算体罚,但肯定是很恶意的一种习惯做法。
以前的老师喜欢这一招,罚抄NN遍。他们嘴里出来的是随意的数字,而孩子就要写死了。
本来老师的意思是要大家留意,不要漏写,但那么小的孩子,粗心是很难避免的,这种时候罚抄20遍太重,会让孩子心里有惧怕,有怨念,是得不偿失的。
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这样的惩罚,我肯定会找老师沟通。
以前碰到过老师要求抄整张试卷,我就帮孩子抄题目,让孩子解答,和考试一样。老师也没说什么。题目的字那么多,要让孩子写到什么时候?一年级的孩子写字慢,而且一下子写那么多,手受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