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怎么领取流程是什么?失业金可以领多少钱?
一、失业金怎么领取流程是什么
1、按照社保局的法规进行失业报备
公司在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15天之内,就需要派相关的人员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失业报备不需要失业本人来办理。如果公司办理失业报备的总人数在8名以上,人事部需要跟社保局提前预约。之后公司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就要把审核建议转交给离职人员。
2、员工去社保局登记
当失业人员离职合同办完了以后,就需要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当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了以后,就会告知申请人去进行职业培训并且领取失业金,办理下岗证。
二、失业金可以领多少钱
原则上来说失业金每个月是在400元以上,具体能够领取多少钱与大家缴纳的失业保险时间有关。
失保金的基点是交满一年,在交满一年的情况之下,可以申领三个月的失业金,每当申请人多交了一年的失业保险,就能够在之前的基础上多领两个月。也就是说交了两年可以领五个月的失业金,交了三年可以领取7个月的失业金,以此类推最多只能够领取24个月。说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发生了医疗费用,可以根据要求报销60%~80%的医药费。
三、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
1、根据社保局的法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才可以。
2、失业的原因不能够是个人原因,也就是说主动辞职是不能够领取失业金的。离职之后必须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另外必须具有再就业要求,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3、在办理失业金申领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档案,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职业培训卡,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三张一寸免冠照片。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五大作用符合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员可享受5项优惠政策:一、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年限计算期限,期限为4~24个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住院的可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保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对其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怃恤金;四、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保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的,可领取生育补助金;五、领取失保金期间,免费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失业培训,目的是让你能够尽快的掌握一门技能,将来能够顺利再就业。不是必需参加培训,告知你已再就业了不需要去了就可以了,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失业证: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发放时间: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你好,这是再就业培训。
一但出现下列情况,停发失保金:
1、领取期间再就业的
2、领取期间不参加再就业培训的
这是其中两条
因为就业了肯定上不了课,两点互相验证。
失保金,有别于其他的社会保险,它没有个人帐户,都是国家统筹。在职的交,失业的领。
但符合条件的才能拿,就是把钱发到真正困难的人手里。
培训专业有基础课程和自选专业,以前都有免费,但是免费都报名就不来了,所以现在一般采取“先交后补”,即培训费可以以培训补贴的方式,国家反还部分。各地不一,具体不说了。
至于天数,跟你选的专业有关,7天到180天不等。个人建议选择最便宜、时间最短的。
法律主观: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