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收培训费是不合法的行为。
如果以交培训费为理由要求入职,可拒绝交纳,已缴纳的可要求退还,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提起仲裁。
辞职办理流程如下:
1、提前至人事领取员工辞职审批表;
2、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
3、人事专员查看员工档案是否有培训协议,确认员工是否在培训服务期内,计算服务期内员工应支付公司的赔偿金额;
4、离职人员直接上级完成离职人员离职面谈、离职原因调查;
5、离职人员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维修人员使用的维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辞职人员工衣、工鞋、更衣柜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并形成回收记录,定期将辞职人员工作卡进行销毁;
7、员工在人事办理离职手续,人事工作人员与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如需要履行,将按照事业部要求签订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申请,
如不需要,将正常办理辞职手续),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报审离职材料的同时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门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9、事行政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10、总经理审批辞职手续文件;
11、辞职人员领取相关辞职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12、人事专员与薪酬专员沟通生成辞职人员当月薪资系统,办证薪资正常发放。
综上所述,公司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岗前培训费。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理应由公司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专项培训,一种是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新员工上岗之前对其进行一个全方面的培训这太重要了,因为在生产作业当中的安全操作,对自己本职工作的一些基本方法和程序,企业的核心发展内容等这些都要在培训当中要让职工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而且有些职业技能培训可能企业是需要垫付培训费的,但职工个人一定要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法 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 违约金 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 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本人注:单位必须要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向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 劳动合同 培训费需要赔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有关培训事宜及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 培训合同 ,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的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但约定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应负担的培训费用和 赔偿金 的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 法规 的规定,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 劳动争议处理 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 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3、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 ,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 试用期 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4、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为生活当中有企业关于培训费是让职工自己出的,实际上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职工的岗前培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有的培训费用都应该由企业自行承担的,除非职工违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够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
法律分析: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对于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书面劳动合同当中有约定单向培训费的话也不违法,并且只要用人单位有给职工提供过专门的培训,就可以跟职工约定服务期,职工在服务期内就要离职的话,公司可按照支付的培训费所要违约金。
一、劳动合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于何谓“专项培训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立法背景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这里的专项培训应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项的出资培训。如果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并没有实际产生培训费,或者产生的培训费用并不是专项的培训费用,则用人单位不可据此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二、员工培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员工培训期间,接受培训是员工的工作,在培训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可能会有关于新职工入职培训的相关条款,但这并不是劳动合同当中必须要具备的条款之一。法律上关于培训费的规定,主要是体现在服务期违约这一块。关于本公司在书面合同当中约定的入职培训内容,新入职的员工也必须要遵守。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的规定是这样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需要提供专项培训费。而且需要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同样的,在培训期间,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