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品味完一本著作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后感吧。那要怎么写好读后感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云边小卖部》读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1明明没有太多跌宕起伏的情节,但作为一名读者却能读出作者赋予那些文字的情感。它那么平淡,就像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的那样,但又带着震撼我们的力量。故乡,老房子,摇椅和门前的大树,寥寥的几个词,将太多人带回了小时的家乡,但就像书中说起的那样,那些温暖感人的回忆就像是“隔着山和海的一个梦。”
这是关于亲情的一本书,在书中,友情和爱情的分量仿佛都没有那么重了。我毫不犹豫的说,它刺进每个人内心最柔软的部分。从开始时嘴角上扬,到慢慢落下,不知不觉看到最后,我的脸颊布满泪水。我们行走在人生的旅途上,但总有一天亲人会离我们而去,只能活在我们的回忆中,但回忆太远,时光太长,心底的思念与难过又怎能轻易遗忘呢?我想,这本书就是想告诉我们,我们应该坚强,将那些美好收藏在心里,再坦然面对生命中的悲伤。
读书是一种提升自我的艺术。“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读书是一种学习的过程。一本书有一个故事,一个故事叙述一段人生,一段人生折射一个世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说的正是这个道理。读诗使人高雅,读史使人明智。读每一本书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悬梁刺股”、“萤窗映雪”,自古以来,勤奋读书,提升自我是每一个人的毕生追求。读书是一种最优雅的素质,能塑造人的精神,升华人的思想。希望大家多读书,读好书。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2看完《云边小卖部》,我很怀念。
因为我想起了我的童年,和爷爷。
我怀念那段充满欢乐,单纯的时光。
爷爷喜欢喝酒,每次爷爷去小卖部喝酒时便会给我一块钱。那时候,一块钱等于好多的糖和辣条。爷爷喝着酒,醉意微醺,脸上泛起了红光。我吃着辣条,嘴唇通红,幸福充盈在唇齿间。每次回家后,奶奶闻到爷爷身上的酒气和我身上的辣条味,都会假装很生气的嗔骂我们。
有一次我闹着要喝水,醉酒的爷爷直接端起桌上的未喝完的酒给我喝。我只觉得这水味道有点怪,但是因为渴全部喝完了。回家后,奶奶看着我们两个东倒西歪的醉鬼哭笑不得。一边骂爷爷,一边给我醒酒。
那时候住在老房子里,老房子的对面是一片竹林,爷爷在两根粗壮的竹子中间绑了一根粗绳子,中间放上一块板,我的专属秋千就做好了。坐在秋千上,爷爷在后面推我,我感觉自己是一只翩翩起舞的蝴蝶,在这片可爱的竹林中流连忘返。
四年级时,爷爷说我考一次100分就奖励1块钱,那一年我考了许多个100分。
太多的回忆,太多的快乐时光。在这平淡而又快乐的生活中,我渐渐长大,时光它却突然带走了爷爷,留我一个人独自前行。
看完《云边有个小卖部》,我很难过。
没有理由的。被抽空的悲伤席卷而来。
它没有大起大落,真实的就像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人生。但却有着千滋百味,爱情,亲情,友情,悲欢离合。王莺莺外婆的离去,球球让人心疼的成熟,程霜的病逝,让人揪心。
也不是没有欢乐,温柔的云边镇,前半篇快乐的童年时光。
是不是长大注定要以失去和悲伤为代价。
或许悲欢离合,阴晴圆缺才是人生的美丽之处。
为别人活着,也为自己活着,希望和悲伤都是一缕光。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3《云边有个小卖部》主要写的是一个叫刘十三的男孩以及发生在他身边的故事。这本书不短也不长,三百多页,文字通俗易懂。
刘十三小时候住在云边镇,和他的外婆王莺莺生活在一起,外婆经营着一家小卖部。他的妈妈在他很小的时候就走了,走到了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妈妈在他的一本小本子上写道,希望刘十三一定要努力考上北京的清华大学,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为此,刘十三从小每天起早贪黑的学习,但最后也没能考上清华大学。大学毕业后,刘十三一直没能找到工作,王莺莺就趁他喝醉时,把他拖上自己家的拖拉机,回到了云边镇,回到了小卖部……
但故事的结尾,所有刘十三身边最亲的人都离他而去了。王莺莺走了,球球被送进了福利院,程霜也去世了,刘十三是真的一无所有了。
刘十三是一个很爱哭的男孩子,但他的眼泪都没能留住他最亲的人。刘十三也是一个很坚强的男孩子,外婆走了,喜欢的女孩随之而去了,他的母亲也离他而去,但是他选择的不是放弃,而是坚持。刘十三让自己坚强的活了下来,因为他知道,生活一定会变得越来越好,而不是越来越差。
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一切,因为你不知道,在未来的哪一天,哪种东西就会消失。刘十三长大后,都没有认真地陪过王莺莺,所以在王莺莺走后,他才会后悔。后悔自己当初为什么不多抽出时间来陪伴王莺莺,陪伴自己所爱之人。
人总是这样,失去了才知道后悔。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4昨天读完了张嘉佳的《云边有个小卖部》,读到最后还是哭的稀里哗啦,一个快30的男生,还能这样被感动到,不知是我的泪点过低还是小说太感人。是什么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小说中的那些情节,又触碰到了内心最柔软的地方,甚好。
刚开始读,就觉得文风很熟悉,也许记性比较好,还记得几年前读的《从你的全世界路过》,淳朴又幽默。特别是这次的背景是在农村,就让人感觉有一种亲切的感觉,小时候也是生活在农村,和爷爷奶奶住,上小学之后,周末和假期也会回到爷爷奶奶家,好想他们啊,爷爷现在已经去了另一个世界,希望我的舍不得先生在那里生活的好;奶奶还健在,身体还不错,奶奶加油,争取活到百岁。
书中的主角刘十三,他很努力,但并不是所有的努力都能够有回报,但是他依然努力着,他最后也没能考上清华北大,只是一个普通的大学,毕业之后,工作也没有能够做的很顺利,人生本就如此吧,很难一直顺顺利利的。
感情上他一直忘不掉女神,一直恋恋不舍,直到时间模糊了他的记忆,这也是人生吧,当时觉得天大的事情,若干年后回头看时,也不过尔尔。难过可以,伤心可以,但是不能放弃自己,很庆幸刘十三遇到了程霜,那个女孩带她走了出来,让他明白了什么是爱。
程霜是个那么开朗,又让人那么心疼的姑娘,和病魔抗争了那么久,最终还是离开了,这也是人生吧,无论怎样,竭尽全力,一切随缘。
最后要说一说,刘十三的外婆王莺莺,还记得她最后说,不怪她的女儿离开了她,也许父母只会由衷的希望子女好,哪怕她离开了自己,也没有怨言吧。她得知时日无多后,看着刘十三在外面过得不好,把他绑回家。突然觉得好想爸爸妈妈,一个人再外10年了,是时候回去了吧。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5阅读完《云边有个小卖部》这本书后,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在一个叫云边镇的小镇上,住着一个叫刘十三的人,他外婆王莺莺开着一个小卖部,两人以小卖部为生,祖孙俩相依为命。外婆不希望孙子离开,孙子却迫不及待地冲向大城市。最终,刘十三经历了大城市挫败,回到云边镇,也对亲情有了更多的领悟。《云边有个小卖部》讲的就是主人公刘十三的童年与成长经历,是一部小说,实则反映真实的生活。刘十三从小时候拥有远大的志向,认认真真的做规划,再到现实带来的打击,无奈于经济能力以及自身的不足,成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刘十三在成年之后出去工作时受到打击,一时赌气而承诺完成一千份保险单,后而为之不断努力,不断遇到新的人和事。
在书中,刘十三的伙伴病逝,口头上大大咧咧,实则做事细腻的人,在病魔面前也会痛苦不堪;刘十三最坚强的外婆,为了不让外孙担心,隐瞒疾病,但最后还是离开了刘十三,离开了云边镇。
书中不光有许多优美的句子,还有那些哪怕只是三两个字就让读者潸然泪下的情节。在外婆离世时,正好赶上了过年,云边镇大雪纷飞,云边镇的习俗是,只要有人离开,就要从山底往山顶挂灯笼,这样他们可以找到回家的路。但是那天雪很大,刘十三没有办法一盏一盏地挂,只能十分艰难地提着一盏灯笼,在大雪中爬八个小时的山,到达山顶,挂上去。他说:“王莺莺(他外婆),我没本事点亮整条路了,就挂一盏,山顶挂一盏,你肯定能看见的。”这本书充满了烟火气息,处处流露着人间真情,述说着人间最实在的道理。
“有些告别,就是最后一面。”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6《云边有个小卖部》里面的主人公刘十三,其实他的人生挺坎坷的,被女友分手,结果上司是女友的现男友,当你以为这是一本凄惨小说,其实这是一部很平静的小说。
刘十三,我刚开始看时,认为他肯定是一个没出息的人。他身边的人都挺好,他回到家乡偶遇了儿时同伴——程霜,程霜帮助他在家乡卖出1000份保险,最后因病离世。让我记忆最深的是程霜最后留给刘十三的一幅画,画中表达了虽然我是很小的光,但我会拼尽自己的力量照亮你。
刘十三有个外婆,开着拖拉机将孙子拉回家乡,让我记忆最深的是——外婆拿着鸡毛掸子追着孙子打。但我看见外婆离世时,我的眼泪止不住往下流,我想到了自己的奶奶从小把我带大,文中有一段话刘十三问:“外婆你在吗?外婆在的,外婆会一直在的。”
书中有一句话,有的人刻骨铭心,没几年就忘掉,有的人却一直在身旁,有人会问刘十三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因为十三=失散,程霜=成双。
总的来说,这部小说的叙述缓缓到来,因为在坎坷中我们总会看到爱,无论是爱情、还是亲情,人们都在尽力去爱,用心去爱。这是物质社会最缺乏的东西,尽管又很多人不愿意承认,但社会就是这样冷冰冰的机器。只有在那个地方,我们能感受到温暖。
在云边镇,少年刘十三被外婆追着小镇打。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7离开与陪伴?。文笔流畅细腻,也别是故事临近结尾,更是深情款款。于爱情,牡丹的背叛与离开,程霜的坚守与等待,尽管最后都无果,但爱与不爱是那么分明。于陪伴,云边小镇的外婆,70多岁驱车万里接回城中的宝贝孙儿,从小到大的拉扯、照应、直到生命结束的录音笔挂念,这一丝陪伴与温情深深打动了无数人的心。小说的人物性格都很分明,小到几岁的丫头片子球球表面俏皮鬼头鬼脑,现实中却因母亲去世父亲发疯砍人死于民警枪下成为孤儿的身世让人怜悯。故事很简单,二时满心理想的十三和智哥选择了城里打拼,去看山的那一边。但现实中的十三无比悲催,学业上没考上好大学,爱情上真心善待的女朋友早就和社会上工作的男士同居相爱,事业上屡屡碰壁,卖个保险都一单五成还被抢走女朋友的上司刁难一年卖掉1001份保险,最后被连夜来看他的王莺莺开着拖拉机接回云边小镇,开始了祖孙、程霜、球球小女孩“一家老大小四口”的陪伴之旅。故事的后来,球球因父亲王勇发疯砍了银行工作的秦小贞被办案的警察当场击毙被送去孤儿院收养,王莺莺被诊断肝癌晚期没活过除夕,程霜因从小被下达死亡通知书前去新加坡医院进行四月份最后一场手术却未能活下来如约嫁给刘十三。一次次的离去,就宛如命运抽丝剥茧般地疼痛,在我看来,刘十三就像那茧子里的蛾子,阿婆球球程霜就是希望与悲伤这缕光不断照射着那颗沉睡的茧子,而经他们陪伴十三完成了他成长路上的一道使命,也真的离开了。十三,你会为了他们也为自己而振翅远飞的吧,你感谢他们,感恩他们,所以,你一定会的。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8暑假里,我看了不少书,但是最近,我看了一本书《云边有个小卖部》,心里的感慨连绵不觉。
故事的主人公叫刘十三,以及他的外婆王莺莺,一个勇敢的女孩程霜,构起了整个故事的框架。
跟所有人一样,在茫茫人海中刘十三就只是一个跟路人甲、炮灰乙一样的角色,但在作者的笔下他的点点滴被无限放大,给我们展现了一个一生勤奋刻苦,可仍流年不利,最后孤独的一个人。
刘十三很小的时候就没有父母,从小跟外婆相依为命,然而作者笔下的外婆却是一贪财、爱赌博、毒舌的小老太太,但也是因为这样才使刘十三单调的童年变得“多姿多彩”,他们表面着起来十分不合,但其实,他们之间的亲情坚不可摧,没想到这两个一毛不拔的人,会在刘十三走的时候,偷偷的给刘十三塞了伍佰块钱,所以,王莺莺去世的时候,刘十三会不顾生命危险爬了七、八个小时的雪山,只为挂一盏长明灯,能让外婆找到家的路。
而程霜则最让我感到惋惜,她是一个好女孩,她的笑容是那么灿烂,是她给刘十三继续下去的希望,刘十三也是她短暂的一生中唯一缕光,地顽强的与病魔做抗争,打破只能活半年的预言,就在两人互通心意的时候,作者笔锋一转,程霜还是没能熬过最后一场手术,永远的离开了,曾经的誓言成了一张废纸,成为了永远的遗憾,可我坚信即使程霜走了,她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刻在了刘十三心中,伴随着刘十三一直走下去。
刘十三这一生中不断的遇到各种人一路磕磕碰碰,许多对他很重要的人一个个离去,但那一缕光从未离去。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9“云边有个小卖部,货架堆着岁月和夕阳,背后就是山。老人靠着躺椅假装睡着,小孩子偷走了一块糖。泪水几点钟落地,飞鸟要去向何方。人们聚和离,云朵来又往。讲故事的人,总有一个故事不愿讲。时光飞逝,悄悄话变成纸张……”
云边镇的留守儿童刘十三,早在年幼之时便被妈妈“抛弃”,与外婆王莺莺在山的这边相依为命。也许像别人家的孩子一样的他,最渴望的是妈妈,这也是他心底的小秘密。
为了寻找梦想与远方,他努力读书想离开这个小镇。你喜欢时光静好,现实却是大江奔流。城市的暗潮汹涌让刘十三四处碰壁,他也渐渐发现小时候只要拼命就能完成的目标,现在纵是拼死也是再难完成。正如杨绛先生所说:“当你身处卑微,才有机缘看到世态真相。”
情节不再赘述,里面的“情”需要你自己细细品味,这就是一个人独特的成长故事,一个温暖与悲情的故事,有幸邂逅……
成长就是如此,有笑亦有泪。生命中一些重要的人,会在悄然间离你远去。我很欣赏这本书巧秒的结构,巧妙运用倒叙插叙,避免了平铺直叙。字里行间真情流露,直击读者心灵。谁不曾幻想过自己有个像王莺莺一样的外婆?喜欢和外孙斗嘴,一个人支起一个家,口硬心软,总在默默地守护,默默地爱到生命的尽头……程霜,乐观开朗的女孩,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也用自己的乐观感染着别人——小说结尾的时候,书上写着程霜在画里留下的话:
“生命是有光的。在我熄灭以前,能够照亮你一点,就是我所能做的了。我爱你,你要记得我。”
云边有个小卖部,藏着所爱的人,等你邂逅……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10书还是很张嘉佳风格的,把爱写到极致,却又不觉得荒诞。大概是我们大多数人内心渴望着这样的感情吧。前半部分看刘十三,觉得这世上怎么又这么倒霉的人呀,花费着常人没有的努力,却得不到相应的结果。也许这正应了桐华那句话,这世上一份耕耘有一份收获,就是很幸运了。的确,这世上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靠努力得来的,因为有种东西叫天赋,硬生生的存在。看到刘十三这样一个人,大概最好激励自己,你丧什么丧?你看,他比你更丧。
王莺莺女士真的很感人,典型的刀子嘴豆腐心。她的后半生都在云边镇,都在云边小卖铺,都在为刘十三这个外孙着想。也许,家人的存在,就是无论你贫困潦倒,还是富有,她们都不离不弃,生死相随。
关于程霜,一个很早就被医生说活不长的女孩,坚强的活到二十多岁。该有多乐观。程霜最美好的记忆,是刘十三给的,在那个云边小镇,唯一的遗憾她没能和刘十三一起看牵手看云边。
还有球球,出场很晚,却是印象深刻的角色。七八岁的孩子,却有成人的圆滑。是该多心疼的事情!可是她也没有选择,她要活下去呀。如果可以,希望她可以永远和刘十三,程霜,王莺莺,组成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
结尾并不美满,可是却是最圆满。每个故事的结局并不是都得美满结尾,走向它本来的结局,不就是圆满吗?何必执着于美满两个字呢。
感谢《云边有个小卖部》,这世上的悲伤与快乐,都是一缕光,都能指引我们向前。文字,成全的不过是一种心情。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11第一次接触张嘉佳还是那部改编他同名小说的**>。那部是写爱情的书,燕子和猪头,茅十八和荔枝,陈末和小蓉,三种不同的爱情,正如书名>一样,故事的`结局猪头对坐在出租车里的燕子傻傻地笑着说:祝你幸福,你一定要幸福啊!嘿嘿。然而当车开启的一瞬间,又不舍地哭着拼命追着车跑:燕子,没有你,我怎么活啊?茅十八为不认路的荔枝做了一个用自己声音录制的导航仪,说要一直陪在荔枝身边,可是最后他为了救荔枝还是离开了,陈末和小蓉,大学时就在一起然而到最后阴差阳错的也分开,好像每个人都是路过,每段都让人遗憾。那些曾经以为念念不忘的日子都在我们念念不忘的过程里被我们遗忘了。这次再看他的书《云边有个小卖部》被书中温柔的云边镇所打动,不知道为什么云边镇瞬间把我拉回到童年,虽然故乡没有萤火虫、没有山上夜晚的星空,但读着作者的描述都好舒服,感觉能感受到夏日里那迎面吹来习习凉风,书里虽然描述了不同人的故事,当然也少不了爱情,像秦小贞和牛大田,毛婷婷和毛志杰姐夫,当然还有男主刘十三和程霜,再见,我就做你的女朋友,再见,我们就结婚。故事的结局还是很悲伤:我是出现在你生命的一缕光,我爱你,请记得。女主最终离开人世。但这不是重点,让我感觉这本书最大的重点是刘十三和外婆的亲情,有刘十三在的地方,就有外婆在,外婆也会一直陪着你。那个从小长大的云边镇,温柔美丽,有萤火虫,有蜻蜓,有山有星空,有院子,有夏日,有凉风,有维系了一辈子的小卖部。是啊,祖祖辈辈都葬在的地方就叫故乡!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12嗯……总得来说这本书还是比较好的(虽然我只读到了前四章),里面主要在讲刘十三的一系列故事。
在前四章当中,最让我触动的是第四章《不死的少女》不死的少女主要说的是程霜,她本得了癌症。那个时候还是四年级,程霜在暑假期间来到了刘十三的学校当中,与刘十三以及他的同学们度过这个暑假。就在程霜来的第二天刘十三与牛大田终于认清了程霜的面孔,原来程霜不是天上派来的温柔静香,而是胖虎。她在石桥上打劫,将补习的同学们一网打尽,不一会儿桥面上全是程霜缴获的战利品……两个月过去了,刘十三及他的同学们与程霜相处的很好,可是程霜却无声无息的走了。刘十三知道后,连忙骑着女式自行车来到罗老师的家中(因为罗老师是程霜的小姨)刘十三来到后连忙问道:“程霜呢?"罗老师说了几句话后,便将程霜给刘十三留下纸条给了他,上面写着:
喂!
我开学了。
要是我能活下去,就做你的女朋友。
够义气吧?
程霜给刘十三说过,她可能活不过一年,可是在十年后,二零一三年冬至刘十三又一次遇见了她。可是刘十三还要补考,于是刘十三与程霜、智哥一起去了考场,等到刘十三进去后程霜才开始吃起抗癌药,她把大大小小十几瓶药在手心中成了一大把,她将药塞进去嘴巴当中,仰着脖子灌着奶茶,一口气喝了下去,咽得无比艰辛。智哥惊呆了,现在智哥明白了程霜为什么会一直活到现在。
这是一位不死的少女,可是她光用药也支撑不了多久,她终将会死,可是有刘十三不放弃。
这本书主要写给我们所遇见的悲伤和希望,以及路上从未断绝的一缕光,它激励着我们,不要放弃。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13生命是有光的,在我熄灭以前,能够照亮你一点,就是我所能做的了。
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通俗易懂,可是谁能理解刘十三的痛,创业创业失败,爱情爰情不顺,等到珍惜的时候。最亲的人已经过世,这世界对他那么不公平,学习那么努力。可是还没有考上理想学府,这是为什么,因为这是他自己的命运。
这本书对我感触最深的是,当刘十三看到那幅画的时候,看到程霜写的“生命是有光的,在我熄灭以前,能够照亮你一点,这就是我所能做的了。我爱你,你要记得我。”
这一刻,我仿佛看到了刘十三的眼泪在眼眶中打转,心想“为什么她要走,她活下来对他是那么重要"”,写这一段程霜把自己当做一盏灯。在它熄灭以前,也就是在他死之前,能遇见刘十三能帮助刘十三,这就是他自己所能做的了。
另外,让我印象最深的还不是程霜,而是外婆王莺莺,他虽然和刘十三说话语气不是很好,但是从心里面是爱她的,非常非常的爱她的孙子,外婆和程霜患的是同一种病一癌症,外婆保守了半年,终于撑不住了。倒下了,永远离开了云边镇,也离开了他最爱的孙儿,当我知道这个七十多岁的老奶奶开着拖拉机到城市把刘十三接回来。
就是一个大胆的外婆啊,开着拖拉机开了一夜。省道尘土中夜里没灯,王莹莹努力望着前方,泪水和汗水划过周文,一个看不清路的老太太。拖着刘十三毅然的回到云边镇,她的内心早已起伏,生死是早晚的,可惜太快了。马达的突突声中,王莺莺呜咽的声音被掩盖的很好。
在爱的,也逃不过生死离别。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14天气很好,阳光洒在屋子里,很暖很热。看完这本书后,我就蒙着被子大哭,嗷嗷大哭。
想家,想到爷爷奶奶,想回去那个小乡村。我不知道人生的意义在哪里,我也不知道每一个人的生命还会有多久。但我总觉得人的生命是有定数的。活一天,少一天。春天,播种的季节,种点草籽,种点吃的粮食,夏天,锄地,喷洒农药;秋天,把种的东西收回来;冬天,炒点瓜子,围着火炉烤红薯烤山楂烤核桃。听起来无趣极了,这习惯的人终究会习惯。我却喜欢这样的日子,一起说说笑笑,一起唠唠嗑,一起做很多无趣的事情,那便是最好的日子。
有人说我很幼稚,刚开始还会喷回去,后来,我也觉得自己幼稚了。我不喜欢时间的流逝,不喜欢每一个人都会离开。可好像人来注定会人往,像是自然规律。我真的是难过极了。说不出来的心情,压抑沉闷。
这本书,我也是在这样的年纪,不管怎么样努力,都活在可能连房租都交不起的阶段。生存很难吗?以前我不觉得很难,觉得只要勤快一点肯定就饿不死。可见,人的欲望也是在不断的增加的,这个时代?谁又会饿死呢?如今的我,像是什么?我也不太清楚。总之是很糟糕的吧。人们都说是自己的选择使之成为了现在的自己。可哪一条选择是容易的呢?到最后我们可能也都会活在一个使自己安心舒心的状态当中。
所以这本书,让我很觉得很伤感。这样的处境,有时候连自己安慰自己的能力都没有了,所以在看这样的书,好像是伤感到了极致。可能最后的最后,我们都会在不断的告别,每一个人都会是桀身一人吧。
《云边小卖部》读后感15刚开始看这本书的时候在想,要是这本书也可以变成**就好了,那么上座率是不是可以和《从你的全世界路过》拼一下。
看完后,我觉得还是就让这个故事静静的躺在书里面吧。刘十三,王莺莺,程霜,球球……在此刻的脑海中,我一时想不出有谁可以扮演这些角色。可是这些角色又是如此生动的在我脑海映现。
生命真的是一个无常的事情。或许前阵子还好好的人,过一阵子,就再也见不到了。
记得毕业聚餐的时候,我问过班长,十年后我们还能聚起来吗?班长说,可能不会了吧,也可能会,因为十年里面,也没准就有谁因为不同的意外,再也见不到了。
曾经一直以为死亡离我遥不可及,可是慢慢的我发现,曾经遥不可及的东西也在慢慢迫近。先是已经去了的老人们,然后是慢慢变老的父母辈。
一直都可以很勇敢,因为天塌下来还有父母顶着,因为不管遇到了什么,有父母在的地方就有家,就有最后的依靠,还可以让我肆无忌惮的吵闹撒娇。所以我不敢想,可是有时候又不得不想。
王莺莺走了,程霜也走了。留下鲜活的生命球球,和逐渐强大起来的刘十三。不知道是不是有一天,刘十三的妈妈是不是会回到云边镇。不知道未来的刘十三和球球,是不是也能找到内心的稳定,和满满的幸福!
望采纳
冯与蓝是一个老师,也是一个儿童文学家。她虽然看起来外表沉静,但内心的某个角落住着一群小孩,她擅长以小孩的口吻进行创作。她最吸引我注意的是她的《墨童》。
《墨童》是一部讲述一个男孩难忘暑假经历的少年成长小说。主人公梁墨童在他的妈妈去世以后,他们父子俩的生活在突然之间变得灰暗。一直对书法十分喜爱的爸爸好像接受不了妈妈去世的打击,始终停留在过去,停滞不前,还一直把一些像黑石头似的东西像最珍贵的宝物一样看待,墨童始终无法理解爸爸的这种行为并且变得有些叛逆。在学校统一要求学习毛笔书法时,墨童提出了**,并且时不时地与爸爸吵架。最终在一次父子争吵后,墨童去了外公外婆的家中。外公外婆的家在一个小巷子里,墨童在小巷子的最深处,发现了一个老房子。这个老房子看起来有着上百年的历史,他在那里解开了爸爸的那些“黑石头”也就是“墨锭”的秘密,看到了一方好墨的诞生过程,也在那里找寻到了记忆中妈妈的味道。在发现那个老房子之后,在找到了妈妈的味道之后,他开始对墨“上瘾”了,不再那么的抗拒了。他甚至偷走了爸爸珍藏的小木匣,天天去亲近练习书法的秦淑雯**姐,一起跟她去上书法班......在最后,他把妈妈的遗物——刻着苏东坡《定风波》一词的墨锭放进了爸爸之前收藏的木匣,发现二者原本就是匹配的一套。面对这份妈妈送给他们父子的礼物,他们共同发出了“圆满”的感叹。
这是一个将亲情与中国传统文墨相结合在一起的小说,我们可以从这个小说中感受到制墨与笔墨文化之美,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魅力。我们应学习墨童那种对“墨”的喜爱和对“墨”坚持不懈的钻研精神,使我们自己变得更加自信。
汤姆索亚历险记读书笔记
1.这是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的一篇长篇小说。小说以美国密西西比河上的圣比得堡镇为背景,描写少年汤姆`索亚和他的顽皮少年哈克贝利`费恩及汤姆的女友贝基`撒切尔的冒险故事,本书被认为是当时美国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主人公汤姆聪明又淘气,不屑与平庸的生活,富有冒险精神,用不断的逃学和恶作剧来对枯燥的学校教育循规蹈矩的大人们表示反抗,汤姆虽然调皮,但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在危机降临的时候,汤姆和他的顽皮小伙伴们却都能挺身而出,显示出他们思想善良的一面。
童年的世界是一个妙趣横生的世界,是一个调皮耍赖并可以尽情犯错误的年代,汤姆`索亚就尽情的享受着这个童年时代。汤姆逃学,不喜欢学校呆板枯燥的教育,并极度厌恶牧师骗人的鬼话,在汤姆看来,牧师除了唠叨以外对人是没有起到一点实际效果的。汤姆故意不回应老师的叫喊,并躲了起来,吃了满嘴的果酱,最后不幸被同学揭发,汤姆却能侥幸逃避了挨打,并揍了那个可恶的告密人。汤姆是一个天真活泼又调皮的典型少年,他聪明,勇敢,正直,乐观并有一点叛逆,满脑子疯狂的想法。我以为马克`吐温很好的刻画了一个人的美好童年样板。汤姆是具有勇敢的冒险精神的,这让他和几个疯狂的顽皮小伙伴去当上了“海盗”,但他们所与生俱来的正义感却没有因此而改变,他们当上海盗是因为他们认为海盗是劫富济贫的英雄好汉。“西班牙海上黑衣大盗”,“血手魔王”,“海上霸王”,这些都是孩子们向往的头衔,这些头衔所能赋予他们的虚幻的权力,将使他们能够实现他们与生俱来的强烈的正义感。
每一个天真的童年,在其思想精神支柱了都有一个与生俱来的正义感。这使我们的童年对世界的判断标准就只有剩下好和坏了。童年里的故事,你可以是一个调皮任性,经常做恶作剧的人,但在童年正统的价值观中你却不可以去做一个坏人。不知你是否还记得,在我们的童年游戏中,总是要有好人的角色(比如警察)和坏人的角色(比如小偷),几乎每一个天真的拥有强烈正义感的小家伙们都愿意去扮演那个好人的角色,并为自己所能担当的角色沾沾自喜,有极大的满足感。而那不幸的被选中为担当坏人角色的小家伙可能会耍无赖,拒绝担当坏人这个角色,并要求重新选择角色。也有一些呆木头在被选中做“坏人”后只能自怨自艾了。这些都足以表明在童年世界里正义感是一种多么坚定的人生信仰,正义从来都是童年世界里必须捍卫的东西。这点马克`吐温是坚信不移的。小说中汤姆和哈克目睹了一场血案,但因为害怕,两个都发了誓不说出来。在这里两颗幼小的心灵所遭受的恐惧是难以想象的。为此,汤姆受到了一连串的打击,但始终深埋在其心底的正义感,还是让他受到了良心的折磨。但孩子们的心灵是有其弱小的一面的,直至那件血案开审的时候,汤姆和哈克又重新发了誓不泄露秘密。但随着事态的发展,汤姆勇敢地站了出来,指出了凶手。马克`吐温还是维护了童年孩子的正义感,让汤姆再次成了大英雄。
小说的主人公汤姆虽然还只是一个顽皮的捣蛋鬼少年,但是其身上却有着我们可以借鉴学习的优秀品德。他正直,诚实,遇到困难镇定自若,冷静分析,并用于尝试解决问题。他对外界的事物总是充满好奇心和想象力的,而且大胆尝试,机智勇敢,向往自由,向往未来。在充满阳光的世界里,有欢乐,有梦想。汤姆也有着同龄孩子身上的特点:天真活泼,还爱打架。在呆板的生活中,除了要应付枯燥无味的功课,牧师虚伪的教条,还要躲避姨妈过于严厉的管教。虽然严格的外部教育环境表面上是为了汤姆好,但过多的教条只是作用于抹杀孩子们的好奇心和想象力。所以汤姆和他的顽皮小伙伴们组成了海盗团,踏上了历险的征程。
小说的作者是美国大文豪马克`吐温。马克`吐温是其笔名,本名是塞缪尔`朗赫思`克莱门斯。出生于密西西比河畔小城汉尼拔的一个乡村贫穷律师家庭,从小出外拜师学艺。当过排字工人,密西西比河水手,南军士兵,还经营过木材业,矿业和出版业,但有效工作是当记者和写作幽默文学。马克`吐温是美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世界著名的短篇小说**。他经历了美国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帝国主义的发展过程,其思想和创作也表现为从轻快到辛辣讽刺再到悲观厌世的发展过程。马克` 吐温被誉为“美国文学中的林肯“。《汤姆`索亚历险记》被认为是马克`吐温将自己出生地的小镇——汉尼拔连同他自己的“影子”全部带进了作品。
汤姆!汤姆`索亚!这个马克`吐温先生笔下的小机灵鬼,向我们展示了孩子原汁原味的天真烂漫。这种童真也许过了孩童时代就很难再寻找,能让我们找到的,也只有一点点偶尔才会想起的儿时的甜蜜回忆。我相信,一个人的童年即使是艰苦的甚至是多灾多难的,你也可以从苦涩的岁月中回忆起小时候做过的一件半件的傻事。谁没在童年里做过傻事呢?回想起来你也会很开心的。
有人说:童年就像一壶甜酒,时隔越长,尝起来就越香,越纯,越让人回味。已经长大的我们,被现实生活压抑得太久,但令我们欢呼雀跃的是,有人实现了我们梦想中的自由。汤姆`索亚的经历告诉我们,只要有理想,有快乐,美梦便会成真。终有一天,我们的天性可以自由地发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梦。
2.汤姆索亚历险记》
马克·吐温(Mark Twain,1835-1910)是美国著名的小说家,一生著述颇丰。他擅长使用幽默和讽刺,针砭时弊时一针见血,毫不留情,其创作将现实主义的刻画和浪漫主义的抒情和谐地统一。他的作品对后来的美国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马克·吐温是美国文学史上的一大里程碑。
《汤姆·索亚历险记》是马克·吐温的四大名著之一。小说描写的是以汤姆·索亚为首的一群孩子天真浪漫的生活。他们为了摆脱枯燥无味的功课、虚伪的教义和呆板的生活环境,作出了种种冒险经历。
汤姆是个聪明爱动的孩子,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智慧、计谋、正义、勇敢乃至领导等诸多才能。他是一个多重角色的**,足智多谋,富于同情心,对现实环境持反感态度,一心要冲出桎梏,去当绿林好汉,过行侠仗义的生活。
小说塑造的汤姆·索亚是个有理想有抱负同时也有烦恼的形象,他有血有肉,栩栩如生,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姨妈眼里,他是个顽童,调皮捣蛋,可是她却一次又一次地被他的"足智多谋"给软化了。
故事梗概如下
汤姆·索亚是一个聪明但调皮的男孩。他父母双亡,住在严厉但也十分疼他的波莉姨妈家里。他活泼好动,还有着许多精灵鬼点子,而且不爱学习,总喜欢逃了学去钓鱼、和流浪儿哈克贝利·芬去闲逛、玩“海盗”、搜集各种奇怪的物品……等等。他甚至喜欢上了名叫蓓琪·撒切尔的女孩,并想尽办法来“追求”她。
一日半夜,汤姆和哈克贝利去坟地“试验”用死猫治疣子的方法时,意外地遇上了一场谋杀案——去盗尸的罗宾逊大夫、印第安乔和酒鬼波特三个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印第安乔把罗宾逊大夫杀了,并把杀人罪赖到了被打晕的波特身上。当时吓得够呛的汤姆和哈克发誓,要对此事严守秘密。但汤姆在很长时间内一直陷于不安之中。
后来,汤姆由于蓓琪和他怄气而与好友乔埃·哈波一起离家出走,和哈克一起坐筏子到一个小岛上去当“海盗”。镇上的人不知道他们的去向,以为他们在河里淹死了。在为他们举行葬礼的那天,他们三人却“奇迹般地”出现了。汤姆成了学校里的英雄。蓓琪也在不久之后与他重归于好……
不久后,**终于要审理那场凶杀案——大家都以为凶手是波特时,汤姆克服恐惧,告发了印第安乔,但乔却当场逃走了。汤姆陷入了极度不安之中 。
一天,汤姆和哈克走进河边的一所“闹鬼”的老房子。他俩上了楼,不一会儿,看到楼下来了两个人,原来正是印第安人和他的同伙。这两人不知从什么地方弄来了不少钱,正往地里埋。没想到竟从地里挖出一个箱子,打开一看,里面全是钱。这时印第安人听到一点响动,他怀疑楼上有人,就想上去看看。汤姆和哈克正在不知如何是好时,早已朽烂的楼梯塌了,印第安人没能上楼。
后来,汤姆侦察出印第安人乔住进了一个客栈,他和哈克合计趁印第安人乔外出时,搬走钱箱。几天后,蓓琪、汤姆和一些其他朋友去“野餐会”,他们来到了麦克杜格尔洞——一个迷宫般的岩洞里玩。汤姆和蓓琪光顾着玩耍,脱离了大伙儿,迷路了。他们在洞里历尽波折,饥饿、干渴、黑暗和恐惧不断袭击着无助的他们。过了好几天,他们也没找到出路。更可怕的是,他们在洞中看见了印第安乔……
同一天晚上,哈克发现印第安人乔和他的同伙挟着东西上山了,哈克想他们肯定是转移财务,就远远地跟踪。印第安人来到一个寡妇的山庄,要对寡妇下毒手,哈克忙敲开一户人家的门,在这家人的帮助下,救出了寡妇。
镇上的人们都以为他们死在洞中了,波莉姨妈和撒切尔一家都悲痛极了。直到一天半夜——镇上突然喧闹起来——汤姆和蓓琪被找到了!原来,汤姆牵着绑在石头上的风筝线探路,最后找到了一个出口。最后被几个好心人送了回来。
由于这件事,洞口被封了。汤姆知道后,便把印第安人乔在洞里的事告诉了蓓琪的爸爸撒切尔法官。法官便带人去查看,洞门被打开了,但印第安人乔早就饿死了。
后来,汤姆经过分析,判定宝藏已经被印第安人乔藏到岩洞中了。于是他和哈克偷偷地潜入到岩洞中,并根据他们偷听到的描述,找到了一个宝箱——里面有一万两千余元!发现宝藏的他们成了大富翁。汤姆和哈克平分了这笔钱。哈克救过庄园主寡妇,寡妇很喜欢哈克,变收下哈克作自己的养子。
从此以后,汤姆和哈克变成了小镇上的“风云人物”,不仅走到哪儿都会受到欢迎,而且他们俩的小传还登在了镇报上……
《汤姆·索亚历险记》是一部真切地反映了儿童充满童趣的生活的小说。马克·吐温写作时取材于自己儿时在故乡——汉尼拔小镇上的所见所闻、亲身经历的人和事。所以令人感觉十分真实有趣,孩子们或许能在书中的人物身上找到与自己相似的地方,而大人们也能在书中拾到些自己童年时的味道。所以,这是一本老少皆宜的书。
主要人物分析:
汤姆·索亚:原名托马斯·索亚,一个聪明活泼,富有正义感,而对家庭、学校和教堂却充满了反感的小男孩;厌恶枯燥的功课,骗人的教义和死板的生活环境,梦想当“海盗”,一心追求自由和冒险的生活。
哈克贝利·芬:圣比得堡镇上公认的“野孩子”,父亲是个酒鬼,不受约束,但秉性纯良,是一个自由自在的流浪儿;汤姆与他关系最要好,把他当作知心朋友,后因救了道格拉斯寡妇一命而被其收养。
波莉姨妈:汤姆的姨妈,心地善良,对汤姆要求严格,一心想把汤姆教导成有礼貌,有教养的好孩子。
锡德:汤姆的异母兄弟,一个循规蹈矩的“模范儿童”,成绩好。经常和汤姆作对,喜欢向波莉姨妈告汤姆的状。
玛丽:波莉姨妈的女儿,汤姆的表姐,也是一个善良纯朴,天真,富有同情心,公道的女孩。
贝琪·萨切尔:萨切尔法官的女儿,活泼可爱,汤姆的意中人,汤姆在见到她第一眼时就“爱”上了她。
乔埃·哈波:汤姆最好的玩伴,知己,与汤姆、哈克贝利·芬一起在杰克逊岛上度过了一段他们一心向往的海盗生活。
莫夫·波特:一个“酒鬼”,为了挣钱买酒喝而去帮年轻的鲁滨逊医生盗墓,结果被同伙印第安乔陷害,被诬陷为杀人凶手,后由于汤姆的勇敢作证才得以洗脱罪名。
印第安乔:印第安人,阴险狡诈,在与莫夫·波特一起帮鲁滨逊医生盗墓时杀死了医生,并把罪名稼祸给莫夫·波特,但最终因贪财而饿死在山洞里。
萨切尔法官:贝琪·萨切尔的父亲,圣彼得堡镇律师杰夫·萨切尔的哥哥,是圣彼得堡镇人眼中的大人物。
道格拉斯寡妇:美丽、善良而富有,因哈克贝利·芬曾经救过她一命,后来收养了他。
吉姆:波莉姨妈家的小黑奴,善良、可爱。
艾美·劳伦斯:汤姆的第一个订婚人,爱美。
3.马克·吐温原名萨缪尔·兰弯·克里曼斯Clemens),下来时,身体非常虚弱,家里人都担心他过不了第一个冬天,但是他还是活下来了。据马克·吐温的母亲回忆,马克·吐温小时候比他的几个哥哥活泼和调皮得多,他不爱上学,上学时经常逃学,到他家附近的密西西比河边游玩。他常常在河边一坐几个小时,细细地观察着这条大河的一切:神秘的岛屿,缓慢浮动的木筏和静静流淌的河水……他前后共有9次差点沉入河底,被波浪卷走。马克·吐温12岁时,父亲逝世了,从此他就离开了他讨嫌的学校。父亲的永别,使年幼的马克·吐温极为悲伤,开始对自己的调皮错误感到内疚。不久,家里人把他送到密苏里的一间印刷厂里当排字工人,希望他能在此学点学问,挣点钱。一天下午,他在哈尼巴尔街上漫步时,捡到了一张被风刮起的废纸。这件事,对他后来的生涯起了极大的影响。这张纸是历史书上掉下来的一页,上面讲的是15世纪初期法国巾帼英雄琼达克的部分生平,谈到她在鲁昂森林里被捕的情况。琼达克的不幸,深深地触动了年仅14岁的马克·吐温的幼小心灵。
琼达克是什么人?他不知道。他从未听老师讲过她的故事。但是他非常敬佩这位女英雄。此后,他读遍了所有有关这位女杰的书,并开始从事文学创作活动。46年后,他写了《忆琼达克》一文。他认为,这是他一生中最伟大的著作,但文学评论家们却认为,这本书大不如他的其他一些著作好。
马克·吐温一生**创作了23部作品,其中以他小时候的经历为背景的长篇小说《汤姆·索亚历险记》和《哈克贝利·芬历险记》成为脍炙人口的不朽名著,给世界文学宝库增加了光彩。马克·吐温由于在文学上的成就而获得了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耶鲁大学等名牌大学的荣誉学位。他是世界上获得稿酬最多的一位作家。甚至在他死后,**制片厂、广播电台、电视台还继续给他的著作版权付稿酬。马克·吐温似乎很不善于利用他那几百万美元的稿酬。他把几十万美元白白花在毫无收益的事业上。最初,他办了一个出版社,1周之内就亏了两万美元。接着,他买了一部根本无用的蒸汽发电机的专利。以后又把更多的钱花在试制印刷机方面,但制造出来的印刷机,只能印刷“马克·吐温”几个字,光这一项就花了他三万美元!此后,有一天,他碰到了阿历山大。格拉哈姆·贝尔,贝尔劝他参加投资研制电话机这一新发明。贝尔告诉他,有了电话机,人们将可从遥远的地方通过电线谈话。马克·吐温听后不禁大笑,以为贝尔也许神经失常了,人怎么能通过电线谈话呢?!假如当时马克·吐温愿意拿出哪怕只是500美元参加投资的话,后来肯定会成为百万富翁。可是他没有这么做,而是按贝尔的要求给了他笔经济援助。
1893年,马克·吐温58岁时,负债累累。但他没有变卖家产而是发奋写作,到世界各地讲学,通过这个方法来偿还债务。当时他身体不好,而且非常讨厌讲学,但他还是出国讲学了5年,取得了令人钦佩的成就。他每到一个地方讲学,听讲的人总是蜂拥而来,座无虚席,甚至挤得水泄不通,容纳不下。
在爱情问题上,马克·吐温可说是一帆风顺的。他在见到后来成为他的妻子的奥莉薇亚之前,已先被她的照片所倾倒。这事发生在他前往圣城之行中。有一天,他到他的朋友查理士·朗顿的房间作客,看到了他的妹妹奥莉薇亚的照片,马上就对这个姑娘产生好感,认为她可以作自己的终生伴侣。他反复多次到他这位朋友的房间,专门去端祥奥莉薇亚的照片。数月后,马克·吐温在纽约的一次晚宴上见到了他钟爱的姑娘,奥莉薇亚邀请他到家里作客。马克.吐温求之不得,欣然前往,到了那里,就不想离开。为此,他串通奥莉薇亚的马车夫搞了个小计谋:把将要送他回家的马车车座弄松,使车一走动,他就会连同车座一起摔下来。安排好后,他就收拾行李,假装同主人握手告别,然后跳上马车,挥手再见。马车夫扬鞭驱马,马匹迅跑。果然,正如他们所计划的那样,车座掉了下来,马克·吐温被摔昏了。
奥莉薇亚的父母一片惊慌,马上把马克·吐温抬进屋里,让他卧床休养。马克·吐温一直在床上躺了两个星期。实际上,他根本没有受什么伤,童年时,他就经常这样摔倒过。他的愿望果然实现了。在这两周中,护理他的就是奥莉薇亚,她称他为“亲爱的阿哥”,他则叫她“亲爱的莉薇”。直到34年后,奥莉薇亚逝世时,马克.吐温也没有改变对她的这个昵称。
奥莉薇亚帮助马克·吐温修改文稿。傍晚,他把稿子放在床边,她在睡觉前,认真地翻阅这些稿子,删改一些她认为不恰当的词句。不论她如何修改这些稿件,马克·吐温从未提出过异议。
马克.吐温对自己的文稿非常细心,他不允许他的助手触动自己的手稿。通常,他用粉笔在自己房间的地板上划明界线,不许任何人越过。
到了70岁,马克·吐温感到自己已进入古稀,该安度晚年了。他定做了14套白色衣服和100条白色领带,从此直至逝世,他从头到脚,全身银装素裹。
1835年,马克·吐温诞生时,天上出现了哈雷慧星。此星每75年出现一次。马克·吐温希望在自己临终之前,能再次见到这颗慧星。他的愿望果真实现了!
“汤姆!”连续三声叫喊,还是没人回答。生气的老妇人发誓要抓住他。突然,老妇人看到汤姆从衣柜出来,满嘴杲酱。汤姆狡猾的逃避了挨打。老妇人自责不以。汤姆逃学,没有回来干活,但他讲了故事。
晚饭,波利姨妈问了汤姆许多问题,想让汤姆露马脚。可汤姆没有被骗,倒是因为锡德的一句话使姨妈知道了实情。汤姆要揍锡德。汤姆玩了一会儿哨子。一会后又跟另一个孩子拌嘴,最终打了一架。
汤姆刷篱笆墙,有人代他代劳,很快墙就刷完了,他去向波利姨妈汇报工作,波利姨妈感到很惊讶。汤姆在外玩耍,晚饭还想白天的事,精神十分不集中。汤姆想像了一幅景象。他出了家门,来到了白天来过的地方,又过了一会,他就回家睡觉了。
汤姆在第二天早上背了他的诗歌后,玛丽又为他洗了脸,穿了整齐的衣服去了学校。在校门口汤姆用东西换了一张黄票,两张蓝票和三张红票,在颁发《圣经》的晚会上,汤姆得到了一本圣经。
十点钟左右,人们开始听布道,汤姆在靠近走廊的位置坐下,走廊里挤满了人。汤姆没有认真听,他看他的一只大甲虫与一条狮子狗玩耍。
星期一早上上学,婚汤姆被姨妈扒了一颗牙。上学时与哈克贝利芬谈了话。为此还挨了打。他与一个女孩子坐在了一起,并答应中午教她画画。他们了解了对方。
中午,他们在一起谈了话,还订了婚,但突然又闹翻了。
汤姆一气之下没有上学,到林子里玩耍还决定当一名海盗,并与乔伊·哈珀玩了一会。
晚上,等人都睡觉了,汤姆与哈克贝利·芬一起去了墓地,在哪儿,他们目睹了一场血案后又都发了誓,谁都不把这事说出来。
中午,墓地的血案传开了,穆夫·波特冠为了凶手。穆夫·波特看到真正的杀人凶手印地安·乔伊,十分气愤这几天汤姆十分不安。
姨妈想尽办法治汤姆,可汤姆并没有听话,汤姆提前到校想等贝基,可事实另他失望。见了后,还是不令人满意。
汤姆失望了,他和他的两个朋友一起在午夜离开了镇子,到了杰克森岛当海盗。他们用各种方式玩,吃饭,睡觉。镇上的人都认为他们死了。一天夜里,汤姆悄悄回来,愉听了他姨妈与哈珀太太的谈话。
在镇上的人为他们三人举行葬礼时,他们三人出现在了葬礼上。他的姨妈又高兴又痛恨,那天,汤姆把他偷听的那件事当做梦讲给了他姨妈,他姨妈十分奇怪,她从来没有见过与事实这么完全一样的梦。汤姆在学校,又与贝基发生了矛盾。
当汤姆的姨妈得知汤姆回来过这一事后很是气愤,但当她知道汤姆与曾吻她时,她原凉了他。
这天上学,贝基遇上了麻烦;可汤姆替她受了惩罚。
快到假期了,他们的老师更严厉了,他们想尽办法要报复老师。考试那天,有几个同学都背了文章。一篇最长的得了头等奖,这时,到了孩子们报复老师的时侯了,孩子们报复了老师,考试无法进行。
整个假期显得十分死沉,直至那件血案开审的时候,两孩子不放心,又重新发了誓。但在审判时汤姆确揭了印地安·乔伊的低。
汤姆再次成了大英雄,但他自己怕印地安·乔伊不会被除数抓拄。
汤姆找哈克·芬等人在每棵树下挖宝藏,可是他们的没有成功,他们突然想到去鬼屋去挖,他们的决定了。
第二天,他们想到是是星期三五,就没有挖,玩了一下午罗宾汉。星期六,他们进了鬼屋,还听到了印地安·乔伊和另一个人的谈话。他们没能得到宝藏,不过他们知道了印地安·乔伊要把宝藏转到二号。
汤姆和哈克猜到了第二号是哪里,他们就在这儿守。天天如此,有一天,汤姆在这间屋子里看到了印地安·乔伊。不过,他们没有拿到钱箱。
星期五,贝基一家回来了,他们一起进了野餐。还钻了山洞。哈克这里也有了动静,哈克跟踪了他们,知道了他们要欺负道格拉斯,便下山报了信,不过,不让别人知道是他报的信,哈克在第二天还把事情说的清楚了一些,早上大家去教堂,大家得知汤姆和贝基不见了,马上开始寻找。
原来那天,汤姆和贝基在钻山洞时迷了路,在一个山洞里出不来了。而且在山洞里,汤姆遇到了印地安·乔伊。。后来,人们终于找到了他们,大家都很高兴。人们还在山洞口处做了个大门。
当人们得知印地安·乔伊还在洞里时,马上开了大门,可是他以经死了。人们为他举行了葬礼。葬礼后,汤姆和哈克两人还在山洞里拿回了印地安·乔伊的那箱钱。
汤姆在人们讲一个秘密时把他们得到了钱的事告诉了人们。合克受到了寡妇道格斯的护养,可他并不喜欢,不过,由于汤姆和他的番谈话,他还是愿意了,并且他们有了如指掌愿望——要当强盗。
该小说是马克-吐温四大名著之一,描写了汤姆为首的一群孩子天真烂漫的生活,以及他们为了摆脱无聊的功课,虚伪的教义,和呆板的生活环境,作出了种种冒险经历。该小说通过儿童之口,针砭时事,一针见血,毫不留情,使用了幽默和讽刺,其创作将现实主义的刻画和浪漫主义的抒情和谐地统一,对后来的美国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汤姆索亚历险记》是美国大文豪马恕ね挛乱悦拦?倌晟?钗?魈逍闯傻摹9适碌氖贝?尘埃?鞘?攀兰兔拦?芪魑鞅群拥氖ケ说帽ぁ?
故事的主人公汤姆是个天真、活泼而又顽皮的典型美国少年。他和野孩子夏克,各干出了许多令人捧腹的妙事。像汤姆被罚粉刷围墙,竟施出诡计,不但使别的孩子心甘情愿代替他工作,还自动奉上谢礼。后来和夏克逃到荒岛去,人们以为他们淹死了,正在教堂为他们举行丧礼,而他们却躲在教堂的钟楼上偷听。这些顽皮的举动,虽然不能给我们做模范,但是,他为了正义,毅然地挺身出来作证人,拯救那无辜的罪犯沫夫彼得。并在顽皮之余,居然和夏克破获了一桩谋杀案,成为众人钦佩的小英雄。看来,汤姆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其实孩子的顽皮有时候正好体现了孩子的天真烂漫。 这种童真过了孩童时代就很难再寻,能让我们找到的,就只有一点点偶尔才会想起的甜蜜回忆。我相信,即使你的童年再艰苦,回想起来你也会很开心。谁没有在小时候做过一件半件的傻事?当你越长大,你就会越觉得这些傻事有趣。 我说童年就像一罐甜酒,时隔越久,尝起来就越香,越纯,越让人回味。
人总是会长大的,除了个儿长高了,身子强壮了以外,人的思想也在长。你对世界的看法不同了,懂事了,不再幼稚了。不过人是要越变越好才是。千万不能像历险记里的那个心狠手辣的坏蛋卓伊一样,他坏事做尽,人见人憎。但最后他还是恶有恶报,得到了一个活活饿死在山洞里的下场。
看完《汤姆索亚历险记》,我真羡慕汤姆能有如此有趣的经历。这本书让人看起来津津有味,甚至废寝忘食。我想,《汤姆索亚历险记》在你烦闷的时候或许能让你一笑解千
5.《汤姆·索亚历险记》讲述的是在一个叫圣彼得堡的小镇上,有一位生性顽皮,但心地善良的男孩汤姆·索亚。
他有一个严厉但又爱护他的阿姨,他厌恶教会学校枯燥无味的生活,幻想着能过上像传说中的海盗和绿林好汉一样新奇冒险的生活。
终于有一天汤姆和小伙伴哈克贝利·芬偷偷离家出走,来到一个荒岛上,过了几天逍遥自在的生活。他们意外知道了一起案件的真相,关键时刻, 汤姆挺身而出,指证了杀人真凶乔。
汤姆害怕遭到乔的报复,心里总是提心吊胆的。
他和哈克贝利到一家闹鬼的房子里去寻找财宝时,发现了乔的足迹,后来这个杀人犯困死在山洞里, 汤姆和哈克贝利得到了一大堆千年以前海盗埋藏的金币。
汤姆·索亚一个既顽皮、却心地善良的小男孩。虽然他还小,却已经怀有正义感。虽然,现实中并不可能有这样的经历,但是,我还是十分地佩服。
其实,在汤姆和小伙伴意外知道一起案件的真相, 汤姆可以不出来指证乔,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他挺身而出了。
一个小小的男孩他的正义感怎么能叫我们不钦佩。
其实孩子的顽皮有时候正好体现了孩子的天真烂漫。
这种童真过了孩童时代就很难再寻,能让我们找到的,就只有一点点偶尔才会想起的甜蜜回忆。
我相信,即使你的童年再艰苦,回想起来你也会很开心。
谁没有在小时候做过一件半件的傻事?当你越长大,你就会越觉得这些傻事有趣。
我说童年就像一罐甜酒,时隔越久,尝起来就越香,越纯,越让人回味。
而汤母想当海盗之类的也是出于小孩的好奇和叛逆,但是人总是会长大的,除了个儿长高了,身子强壮了以外,人的思想也在长。
你对世界的看法不同了,懂事了,不再幼稚了。
不过人是要越变越好才是哦~
《乡村生活图景》是一本由[以色列] 阿摩司·奥兹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页数:204,文章吧我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乡村生活图景》读后感(一):乡村生活丧景
最近积压了好几部短篇集没看(我真的蛮喜欢短篇的),它们分别是V.S.奈保尔的《米格尔街》、艾丽丝·门罗的《逃离》、康拉德的《黑暗深处》、格非的《相遇》、葛亮的《七声》……如果你有幸看到这篇书评,也建议你找来看看。好了,闲话不多说,回到今天看的这本《乡村生活图景》,之所以下单,是因为它被评为“年度京东文学奖-国外作家作品”,奖金高达100万,虽然拿钱来衡量一本书的价值有点庸俗,但是我倒觉得关键在于它值不值。
在我看来是值的。就像每位喜欢下一盘大棋的作家一样,阿摩司·奥兹显然不满足于讲述一个个离奇的故事本身。在这部短篇集中,他开始探索一些新的家庭关系。他把背景设在梅纳什山的特里宜兰村,书中主要人物活动在这么几条街道上:奠基者大街、犹太会堂街、藤蔓街、以色列部落大街。这些人物合力构筑了一个具有百余年历史的村庄传奇,细节呼应,情节勾连,人物穿插,最妙的是,某一故事最紧要的击破点竟来自于另一篇貌似无意的提点。
(以下部分内容参考了@玉骑士 的书评《为无意识所笼罩的乡村生活》,链接请戳://douban/doubanapp/dispatch?uri=/review/8348117/ amp;dt_ref=02B380E3F459AA448E530105625086E90FC5B6CDE510CA3811F5D1F4D3E9C2F0C3471A92B239488C amp;dt_dapp=1)
第一篇《继承人》讲了一个房地产经纪人来到阿里耶·蔡尔尼克家,想买下他家老宅改建度假胜地的故事。而起笔第一句就很有力,令人心中不由一悸:
这个陌生人并不陌生。
对主人蔡尔尼克来说,来者似是而非,似曾相识,仿佛召唤出一个梦境,并且“梦的百分之九十已经消失,只剩一个尾巴依然可见”。这个“来者”并不孤立,若将其予以抽象化,他能够统领起后来七篇故事中的许多个记忆混沌:
《亲属》中,乡间女医生吉莉·斯提纳从车上拿下的大衣,到底是不是如她所认为的那样,是久未谋面的侄子的?《挖掘》中,前国会议员凯德姆半夜总听到有人在挖掘,而他的女儿却没听到,到底有没有这样一种声音存在?《迷失》中,房地产经纪人约西·沙宣在去洽谈一座老宅收购事宜的路上,遇到的那个转瞬即逝的女漫步者,到底是真实还是幻影?还有《歌》中,在作为特里宜兰重要集体活动的唱歌晚会上,“我”总是被一种应当从自己大衣里取一样东西的念头打断,却不知道到底应该拿什么。“感觉有些东西出了错”或是“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类似这样的人物心理状态时时浮现,成为了弥漫在整个特里宜兰村里的集体无意识。
关于这些是不是、是什么的问题,奥兹都没有给出答案。甚至连每个故事的结尾他都没有给出,在悬而未决的空中便戛然而止。
《迷失》一篇极有代表性,此篇中的“我”,即房产经纪人约西·沙宣想收购一座被称为“废墟”的老宅,这里曾经是专写大屠杀的作家鲁宾的故居。“我”履约上门拜访时,见到了他的女儿雅德娜。雅德娜带“我”穿梭于这个像迷宫一样错综复杂的老房子,最后“我”被她留在沉寂阴暗的地窖里。“她关上门,把轮椅上的我留在那里,陷入沉睡。我知道一切都会顺利,不用操之过急。”整个故事看起来像一个谋杀案,动机是阻止老宅被毁坏。但奥兹就在这里放下了笔,令主人公的命运和读者的猜疑都失去了证实(一直到倒数第二篇《歌》中,约西·沙宣这个名字又重新出现并出席晚会,但我们并不知道他是如何从地窖里出来的)。
作为故事标题,“迷失”俨然也是一种隐喻。房地产经纪人的遭遇背后,标示的是一种现代与传统的对立,而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就在这两极对立中游离和迷失。需要注意的是,这座叫做特里宜兰的美丽村庄,在奥兹笔下并非是田园牧歌式的存在,而是充满了现代性的过渡。与其说它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乡村,不如说它更像是一个城市人的旅游度假村,每到周末就挤满了观光者的车辆,游客流连于村民开的各式各样的货摊和作坊中。
关于村庄,《挖掘》中有个有意思的配角阿迪勒。这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