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在国内,不少家长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机会,选择让孩子参加各种培训班。而在暑假期间,很多机构也会开办相应的暑期培训班。但是这其中是否存在问题呢?开办暑期培训班是否违法呢?另一方面,在家长看来,孩子在放假时是否需要学习呢?
首先来说,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开设或参加暑期培训班。但是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文件中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取得资格从事义务教育阶段课外辅导活动、补习教育活动、招生考试辅导活动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并且相关部门也已经出台了相应政策进行监管和管理。
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机构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过度收费等问题,并有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后果。因此,在选择参加任何形式的课外辅导或者补习时都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机构,并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
那么回到原点——在放假时是否需要学习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个角度是认为“不用”。因为放松休息同样重要。尤其是对于小学生而言,“轻松愉快”的放松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身体与大脑的恢复以及发展。
同时由于小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处于紧张状态下(如上课、作业),所以在放松时间内如果再安排额外诸如辅导班之类的任务,则容易引起孩子们心理疲劳甚至产生反感情绪。
第二个角度则认为“需要”。因为现代社会竞争激烈,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并且涵盖范围广泛;在没有足够知识储备及良好基础奠定下去跟上新时代发展节奏将变得困难。
除此之外,“三年决定一生”的说法大有道理——成年人最终获得什么样职位工作取决于自己高中阶段表现;而高中阶段成就则源自初中阶段; 初中阶段成就则源自小学阶段;所以如果通向成功之路缺少早年基础积累,则麻烦将滋生无数。
总结起来,“需与否”改变取决于每个人及每个家庭具体情况与意愿。只有找到最适合自己孩子身体素质和智力水平相匹配之方案才能真正达到效果!
最后,请广大爸妈记住:无论怎样安排寒/暑假时间,请保证休息充足!毕竟初心始终要牢记:我们想给自己打造一个聪明又强壮的小可爱!
补课入刑法不是真的,补课违法犯罪是不需要判刑的。
义务教育期间,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补课是违法的。学校不得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其中包括,集体到校补课,或者是网络上课,更是禁止学校将校舍等租借给社会机构办理补课班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期间,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补课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是教师的法定义务。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第三十七条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形,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经过教育部门批准的补习班不违法。
私开补习班是违法的,开办补习班,需要教育部门批准,并领取办学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开课。编制教师不准私自开办补习班,教育局明确规定:教育局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需要遵守一些规定,而办补习班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对于考取教师资格证但不在编制范围内的人来说,可能会有一些灵活性的规定存在。
补习班的授课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没有经过教育部门批准的补习班,都是违法的,只有经过教育部门的批准且任课教师获得教育资格证才是正规,合法的,能让家长放心的补习班。
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
教育部门早有明文规定,禁止私人开办补习班,防止加重学生负担。他们的证件和场地也没有经过官方办理。如果想开办补习班,需按照正常的渠道进行,并且要走正规的程序。根据减负三十条的具体规定,一些培训机构如果夸大补课效果或者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补习新课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如果有投诉,相关部门会介入调查。
私自开设补课班的后果
1、行政处罚:如果私自开设补课班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教育法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资格等。
2、民事责任:如果补课班提供的教育服务存在欺诈、侵权等问题,可能会被学生或家长提**讼,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3、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私自开设补课班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教育诈骗、非法经营等,可能面临刑事调查和刑罚。
学校在职教师开班补习班是不允许的,教育部有规定:假如在职教师开补习班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合法的。
而且要根据学校规章规定,学校不允许的话,你领证也不能开补习班。
无论是在职教师私自开补习班,还是相关培训机构开班,都必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资格证,没有许可证就开班教学就是超范围违规经营。在职教师开补习班须有办学资格证,这是一定要遵守。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
一、全县中小学教师私自不得以任何借口利用假期、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从事家教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到校外各种有偿补习班、培训班带课。
二、全县各中小学校,尤其是城区各校,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思想动员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检查监督到位,教育和引导教师遵守纪律、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各校要与教师签订不乱办班、不乱补课、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任课的承诺书。
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中心、自考辅导站、包括假期办班)的开办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扩展资料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
四、任何学校不得向举办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教师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办学场所,如有此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追究该校校长责任。
五、本通知下发前,凡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培训班,以及非法办学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教师,应一律停止并退还所收费用。
本通知下发后,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办班,退还所收费用外,对于参与办班的在职公办教师学年度内取消一切评优秀、职称评定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百度百科—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