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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报名有合同吗?

  • 分类:知识学习
  • 更新时间:2025-05-10
  • 发布时间:2024-05-09 16:45:21
网络教育报名有合同吗? 网络教育报名有合同吗? 网络教育报名有合同,在网教机构报名缴费情况,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合同。 《合同》明确,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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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报名有合同吗?

网络教育报名有合同吗?

网络教育报名有合同,在网教机构报名缴费情况,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合同。

《合同》明确,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并指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并明确,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及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合同》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退费条款中,包括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多少时间或开班后多少时间前可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并列出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可约定的退费方式。

《合同》还明确了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几种情形,包括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甲方由于办学许可证过期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的、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一直以来,存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培训服务的情况,而有的学员家长并不知道该怎么判断机构是否有合法资质,要求机构出具哪些证明自己有合法资质的证件、资料。示范合同文本,向家长提供了一个索要这些资料的材料清单;把退费条款加以明晰,培训机构不能再浑水摸鱼,以事先约定不清晰为由拒绝学员监护人合理的退费诉求。

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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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培训服务期

内容:

1、制定企业员工培训制度的依据;2、实施企业员工培训的目的或宗旨;3、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实施办法;4、企业培训制度的核准与施行;5、企业培训制度的解释与修订权限的规定。

要求:

(一)培训制度的战略性;培训本身要从战略的角度出发,以战略的眼光去组织培训,不能只局限于某个培训项目

(二)培训制度的长期性;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活动,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

(三)培训制度的适用性。针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照章办事。

各项制度:

(一)培训服务制度;

包括培训服务条款和协约条款两部分

培训服务条款

1员工正式参加培训前,根据个人和组织需要向培训管理部门或部门经理提出的申请

2、在培训申请被批准后履行的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手续

3、培训服务协议签订后方可参加培训

协约条款

1、参加培训的申请人

2、参加培训的项目和目的

3、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费用和形式

4、参加培训后达到的技术或能力水平

5、参加培训后在企业服务的时间和岗位

6、参加培训后如果出现违约的补偿

7、部门经理人员的意见

8、参加人与培训批准人的有效法律签署

(二)入职培训制度;

1、培训的意义和目的;2、需要参加人员的界定;3、特殊情况下不能参加培训的解决措施

4、入职培训的主要责任区(部门经理还是培训组织者)5、入职培训的基本要求标准(内容、时间、考核)

6、入职培训的方法

(三)培训激励制度;

1、完善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2、公平公正客观的业绩考核标准

3、公平的晋升规定

4、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分配原则

(四)培训考核评估制度;

1、被考核一语道破估的对象;2、考核评估的执行组织;3、考核的标准区分;4、考核的主要方式

5、考核的评分标准;6、考核结果的确认7、考核结果的备案8、考核结果的使用

(五)培训奖惩制度;

1、制度制定的目的;2、制度执行组织和程序;3、奖惩对象说明;4、奖惩标准;5奖惩的执行方式

(六)培训风险管理制度。

1、企业根据劳动法与员工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2、根据具体的培训活动情况考虑与受训者签订培训合同,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培训前,企业要与受训者签订培训合同,明确企业和受训者各自负担的成本、受训者的服务期限。保密协议和违约补偿等相关事项

4、根据?利益获得原则?请投资谁受益,投资与受益成正比关系,考虑培训成本的分摊与补偿。

请问关于培训和公司签订服务年限的协议有什么关系?对于培训有没有法律的精确定义?

一、培训服务期要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明确界定培训性质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论坛等都被算成专业技术培训。

2、明确培训费构成培训费用包括直接培训成本和间接培训成本。直接培训成本是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之中培训者与受训者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如讲师课酬,学员的交通、食宿费,场地设备的租赁费,教材打印费等。间接培训成本是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之外企业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如学员受训期间工资福利,培训项目管理费等。要明确约定培训费用的范围、构成及计算方式。不约定间接培训成本的,到时只能计算直接培训成本。这些培训费用需要相应的单据、合同等予以证明。

3、服务期的约定服务期约定多长,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特点来确定服务期期限,通常以3-5年为宜;员工流动率低的企业服务期期限可相对长些,反之可设定得短些。

4、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违约金如何计算按照一般理论,违约金的多少双方可以约定,但在培训服务期中违约金的多少及计算方式不可以进行约定,法律对此做出了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据此规定,一是违约金数额上不得超过总的培训费用;二是以尚未履行服务期的部分进行分摊。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花费了五万元培训费用,约定的服务期为五年,劳动者工作一年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培训服务期的违约金为剩余四年分摊的部分,即四万元。

三、什么样的情形下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句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是不是只要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一定要支付违约金呢?并非如此。要看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虽然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总结下来就是,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四、试用期与培训服务期的问题

为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按照此规定,即便订立了培训服务期协议,也无法主张违约金。

公司培训协议合法吗

首先我想告诉你 这个条款前半部分是合理的 但是后半部分不合理

第一,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培训的具体定义,但是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借此从你说说明的情况来看,此次出国是属于专业技术的培训的,这个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因为有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是符合培训内容的要求的。

第二,

你们公司因为培训,与你订立协议,约定的服务期为一年,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这是可以的,而且按照规定服务期你如果违约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你们约定了这一年的违约金为3万,如果你是半年违约和一个月违约所要支付的违约金明显是不一样的,因此它的说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这里我想提醒你一下注意你培训期的培训费用是多少,最好自己能够留有相关的证据,即使以后产生**也可以有证据的**。这里我不清楚你们公司给你这一个月的培训费用是多少,所以没法帮你确定这约定的三万块钱违约金是否合法,不过你也不用担心,你可以让公司在协议上标明培训期的培训费用是多少,这样以后即使他找你要三万,那只是它要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没有效力的,但是关键是你要掌握培训期费用的数额,比如留一些发票之类的,但是最好的方法还是在协议书上明确约定。

第三,

公司告诉你在协议期内如果发现你消极怠工的,给你开除,并让你支付三万元的赔偿很不合理,虽然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但是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一定要注明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期限等等,而不单单是公司一句,你要跳槽必须赔钱那么简单,举个例子,比如你现在在上海,你在协议期内想跳槽到上海另外一家和你公司性质差不多的公司,这样你确属违约,但是如果你跳槽到另外一个城市或者其他行业,与你现在所在公司没有形成竞争效果的公司,那公司让你支付赔偿金法律肯定不予支持的。而且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这是公司主动给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样的解除方式也根本不符合法定的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这只不过是公司的一个霸王条款罢了。

明白么?还有什么疑问么?

培训协议需要服务三年

法律分析:公司培训协议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保险公司说带薪培训每天60元,但是没有签订合同,要是考核不通过会有工资吗

法律主观:

规定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不脱产的。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本人是个新人有个公司愿意培养我,但是需要签订协议,于是我就和公司签订了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单位培训期间应该有工资。

一般专业培训是要求员工签订服务器合同的,或者培训服务协议。若不发工资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在现代企业就职的新生,企业一般都会组织培训对你的技能和能力包括你工作需要做的工作的事项加以强化,这样企业会产生培训费、住宿、餐费之类的花销,所以一般都会单独签订约定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若职工在一年内辞职或因职工自身非劳动法规定的不理赔的条件之外的情形,应赔偿劳动合同剩余时间相对应的培训费用。这一点在法律上是能得到支持的,所以你如果不想再单位长期干 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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