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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休息室有监控吗

  • 分类:知识学习
  • 更新时间:2025-05-10
  • 发布时间:2024-05-14 10:35:10
没有教师办公室是没有监控的,教室里会有监控。首先,教室不属于隐私场合,属于学校管理的正常场所,是公共场所。其次,学生在教室中的行为是属于学校管理的正常范围的。而教师办公室属于相对隐私的场所。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在特定行要装有监控摄像头,比如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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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公室是没有监控的,教室里会有监控。首先,教室不属于隐私场合,属于学校管理的正常场所,是公共场所。其次,学生在教室中的行为是属于学校管理的正常范围的。而教师办公室属于相对隐私的场所。

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在特定行要装有监控摄像头,比如金融机构的前台,服务行业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共场所,但是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是其他的企业单位在没有征得企业员工的下允许就装有摄像头,从根本上是不合理的。

1.目前,根据相关规定,除标准化建设中高考考场的学校,要求教室安装视频监控以外,并未要求其他学校教室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相关要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应全面覆盖,特别要求学校重点部位必须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如学校大门、保安室、操场和其他公共活动区域等,做到全方面、无死角监控。

3. 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GB/T29315-20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提出,要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弥补了之前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方面要求偏低、系统技术指标与新技术应用不匹配不协调等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中“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明确指出:

①系统监视、存储和回放的视频图像水平像素应不少于1280、垂直像素应不少于720;

② 视频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d,对防范恐怖袭击重点地方视频图像存储不少于90d;

③针对设备的时钟与北京时间误差应不大于10s。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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