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年满六岁可以上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有些地方仍是5年。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
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
十七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欧洲各国和日本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成立。
扩展资料:
一、学制
1、六年制
小学教育一般是六年制,分三个阶段:一年级、二年级叫低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叫中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叫高年级。1970年初,本着“教育要革命,学制要缩短”的理念,开始将小学六年制改为五年制。1979年,又将五年制改回到六年制。
2、五年制
21世纪初,一些地区又进行试验,实行小学五年制教育。如宁波、山东等地2006年在部分学校试行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学制”试点。济宁等地现今也沿用“五四学制”。
二、初等教育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
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
十七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欧洲各国和日本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成立。
教授学童识字的“小学”,古代也叫“蒙学”,包括教育阶段及教育场所两种含义。教育内容主要是识字、写字和封建道德教育。教材一般为《蒙求》、《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四书》等。没有固定年限。采用个别教学,注重背诵,练习。在学的学生也叫“蒙生”。
百度百科-小学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理论上,没有户口的孩子也要支持接受教育,法律上没有户籍的孩子也要接受教育。但是,实务中,由于计划生育以及管理的需要,教育机构往往会要求提供孩子的户籍。但是只要父母的户籍属于学校辖区,凭父母户籍及出生证也应该可以接受教育。
孩子年龄: 孩子上小学必须达到上小学的年龄,6周岁,并且需要9月1日之前出生,才能入学,年龄小,不是9月1日之前出生的,是无法进行学籍注册的,年龄大的可以入学。 孩子必须有户口: 孩子达到上小学的年龄,还必须有户口,没有户口是无法给孩子进行学籍注册,建立学籍档案的。没有学籍的话,孩子就无法毕业的。就近入学: 孩子上小学一般情况下规定的是就近入学,就是在孩子户口所在地的附近的小学入学就可以了,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就近入学的也可以在居住地入学,但必须有一些手续,如暂住证等。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