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作为河南省内唯一一所211高校,一般能够进入这所学校的人一定都是学习成绩不错,而且素质也比较高的同学。这顿时间因为疫情的原因,学校几乎都是处于封闭的状态,老师学生都只能在学校里面待着,自己遵法守纪,但是耐不住别人要违反校规。这不在五月初的时候一位女学生为了私会男友就偷跑出去,和男友疯玩了一天,中间有多次机会说实话她都没有说,直到最后被确诊为阳性,给全校甚至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一:导致全校师生被隔离。明明大家都在学校里面待的好好的,只要不出去那么大家都是安全的,因为她一个人导致全校师生都要被强制隔离,这里面有老师,有学生,有即将要毕业找工作的,就因为她的错误行为影响到了大家的生活。
二:影响自己的一生。相信当她知道自己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之后也会非常后悔,但是如今已经这样,后悔也回不去了。明明可以有非常好的前途,就因为这一件事情将影响自己的一生,还会有案底成为自己一辈子的污点,可以说一手好牌打的稀烂,让人不免可惜。
三:给家人带来不良影响。除了影响自己的一生之外,这种行为也是在给自己的父母,给自己的家人,老师,学校抹黑,可能父母都不敢出去见人,老师也会因为教出这样的学生而感到羞愧,明明是211大学生,却在社会中产生如此恶劣的影响,说出去都让人笑话。
这位学生的内心是害怕的,她也是抱有侥幸心理的,当得知自己和确诊病例的轨迹重合的时候,正确的做法是自我隔离,积极上报,她却隐瞒不报,这绝对不是一个大学生应该做出来的事情。
员工确诊为阳性,公司不可以开除被确诊的员工。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经济赔偿金,极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不会,学校无权开除教师,但教师需要进医院治疗。
公司不可以开除冠状病毒肺炎员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
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